全国首部省级退役军人保障综合性法规1月1日起施行
对退役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服务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日前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获悉,《河北省退役军人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11月29日经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3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条例》是全国首部省级退役军人保障综合性法规,对退役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服务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条例》共10章76条,主要是把河北省通过实践形成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固定下来。在退役安置上,对安置工作流程、保险接续、待遇保障等方面进行规范。对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定编定岗、定职定级,落实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进行了明确。在教育培训上,明确县级以上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教育培训质量的过程管理和结果考核,以学员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和就业效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在就业创业上,明确在面向社会招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时,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招录计划不得低于国家关于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招录比例的规定。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退役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在拥军优抚上,明确退役军人在优抚医院就医的,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按照规定享受挂号费、检查检验费、住院费等医疗优惠。
《条例》着重加强了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在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等方面,明确提出对退役军人的优先、优惠及享受相关待遇政策。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为退役军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机制,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给予帮扶援助。明确提出选树退役军人先进典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河北日报记者桑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