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雄安新区流动人员档案接收工作,促进流动人员有序流动,更好地服务流动人员档案查询、转递的需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对象
在雄安新区范围内非公有制和社会组织就业的人员档案及属雄安新区户籍(雄县、容城县、安新县)人员档案。对用人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同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对个人委托存档的,按照本人自愿原则,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
二、所需材料
个人委托开户及存档: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工作单位所在地开户的个人需提供相关工作证明;以户籍所在地开户的个人需提供相关户籍证明。
单位集体委托开户及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单位介绍信,单位集体委托开户额外应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
三、接收单位及地址
四、注意事项
(一)为方便档案查询、转递,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邮寄到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对曾属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人事档案的,应当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雄安新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