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了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157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制定雄安新区《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工作、组织保障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守基本保障,推动民生改善更可持续。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2022年实现医疗救助政策新区统一规范,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体系,编密织牢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网。
(二)重点工作主要包括5个方面内容
1.加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一是明确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主要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二是实施分类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照其他脱贫人口资助标准逐年递减。三是合理确定基本救助标准,分为普通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按救助对象类别分档设置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限额。四是规范救助费用保障范围,医疗救助基金原则上按照国家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支付,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纳入救助保障。
2.提升三重制度综合保障能力。一是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不断强化县乡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健全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和交换机制,灵活调整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方式,确保及时参保、应保尽保。二是增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功能。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三是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在全面落实大病保险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保障政策。
3.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监测帮扶机制。一是建立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双预警制度。依托省级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预警监测平台,做好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预警监测。二是建立依申请救助帮扶机制。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
4.充分发挥慈善等社会力量救助保障功能。一是引导慈善救助积极参与,发挥补充救助作用。二是鼓励医疗互助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5.提高经办管理规范化服务水平。一是全面推进一体化经办。二是优化救助申请审核程序。三是提高综合服务管理水平。
(三)组织保障主要包括4个方面内容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重特大疾病保障工作机制。二是凝聚工作合力。建立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医疗卫生制度政策及经办服务统筹协调。三是强化基金预算管理。在确保医疗救助基金安全运行基础上,统筹协调基金预算和政策制定,各级政府落实医疗救助投入保障责任。四是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医疗保障经办队伍建设,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大力推动医疗救助经办服务下沉,重点提升信息化和经办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