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10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在储存与运输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有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保护,加大仓储设施维修资金投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粮食仓储设施总量、布局及结构满足粮食安全需要。
【雄安之声】《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10月1日起施行
2022-08-24 21:23:01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关键词:
《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10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在储存与运输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有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保护,加大仓储设施维修资金投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粮食仓储设施总量、布局及结构满足粮食安全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