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医保规〔2019〕2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冀医保规〔2020〕4号)及《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关于规范2022年雄安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工作程序和准入标准条件,组织专家评估组,对雄县区域内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了现场考察验收和专家组集中评估,现将通过评估符合条件拟纳入雄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范围的2家医药机构(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16日至8月22日。请广大参保群众、医药机构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如有异议,可及时向雄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反映。
电话:0312-5813336
附件:拟纳入雄县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范围医药机构名单
雄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