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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

2022-08-11 17:54:23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对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雄安新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气象防灾减灾等工作,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气象灾害防范机制,全面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维护雄安新区安全和社会稳定、建设安全雄安提供保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河北省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河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河北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实施细则(试行)》《河北雄安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区范围内暴雨、台风、大风、龙卷风、暴雪、低温、冰冻、冻雨、寒潮、霜冻、干旱、雷电、冰雹、高温、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预案的规定。

  气象灾害虽未发生在雄安新区,但河北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事发地市级应急处置机构需要新区提供相关协助、保障。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气象灾害风险、减少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在新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协同应对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职责明晰、协调联动、反应灵敏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分级管理,由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本行政区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就近指挥、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

  依法防范,科技支撑。依法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机制,不断推动应对气象灾害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强化公共安全科学技术运用,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监测预报预警体系、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建设,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雄安新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雄安新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指挥长由新区管委会主管气象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分别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党政办公室主管副主任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宣传网信局、改革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气象局、消防救援筹备组、启动区管委会、容东管委会、容西管委会、昝岗管委会、雄安集团、国家电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雄安新区供电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等部门。

  雄安新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气防指”)的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新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研究制定新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大问题。

  雄安新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气防办”)设在气象局,是气防指的常设办事机构。

  气防办的主要职责:组织落实气防指各项决议、政策和工作部署,并做好督促检查;拟定年度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计划和方案,并对各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进行指导;建立气象灾害防御联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会议、专家联席会议以及组织相关培训;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制修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支撑性文件,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和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联合会商,提出应急响应建议,负责指令的传达、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协调、应急评估等工作;负责建立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搭建部门间信息交流平台;负责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完成气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气防指成员单位负责制订完善与本预案配套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支撑性文件,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本行业、本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二)部门职责

  新区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省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决策部署,按照职责分工,承担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处置等工作,为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提供应急资源支持。主要职责:

  1.宣传网信局:负责协调、指导各新闻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及时传播,将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工作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负责监控与气象灾害有关的网络虚假言论及负面舆情,加强舆情引导处置;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场所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针对文化和旅游行业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指导旅游景区(点)、旅行社等旅游经营企业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定期进行隐患排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做好转移、疏散游客等安全避险工作。做好重大文旅活动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

  2.改革发展局:负责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数字城市建设,指导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和基础性设施建设;协助征调或组织有关生产部门做好灾害防御应急物资的保障;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能源供应保障工作;依法依规将气象灾害防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市场供应。

  3.规划建设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房屋建筑防御暴雨、大风、暴雪等气象灾害工作;遇有重大气象灾害时,指导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指导预防和减轻气象灾害对森林草原的影响;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对应急物资及捐赠物资、疏散转移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抗御旱灾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调度,组织、指导防洪抗旱水利工程管护巡查工作;负责组织淀区船舶航行安全,及时采取水上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做好水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遇有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指导公路、地方铁路设施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负责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清障工作;负责冰雪恶劣天气快速除雪融冰作业。

  4.公共服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统筹气象灾害社会救助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组织农业防灾减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工作;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因气象灾害造成的农业灾情信息;协调组织大风影响区域渔船回港避风和人员避险。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

  5.生态环境局:负责监测空气质量,联合气象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和空气质量预报;负责在不利天气条件下空气污染物排放的管控工作。

  6.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受气象灾害影响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和因气象灾害引起的地质灾害风险预报预警工作。

  7.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导监督化工、工贸等行业领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等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通知相关企业视情减产或停产;督促化工、工贸等企业做好极端天气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核查统计有关气象灾害灾情;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救援装备配备,统筹应急物资紧急配送和调运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气象灾害灾区救灾工作。联合气象部门开展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报预警。

  8.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气象灾害防御,采取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在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前暂停或者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进行安全撤离或转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管控工作。

  9.气象局:负责组织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预警和气象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气象灾害评估,为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承担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气防办的职责。

  10.消防救援筹备组:在气防指的领导下,积极参与因气象灾害引起的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1.启动区管委会、容东管委会、容西管委会、昝岗管委会:负责配合新区气象主管机构,共同做好本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管理、气象探测、气象信息传播、气象科普宣传、气象社会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落实本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气象应急联系人和气象信息员;完成气防指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12.雄安集团:负责保障性住房以及商业地产开发建设、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新区各类园区和重大产业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遇有重大气象灾害时,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

  13.国家电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雄安新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公司”):负责新区电力设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新区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协调灾区电力系统开展应急和电力传输保障工作。

  1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以下简称“铁塔公司”):负责通信铁塔、基站等基础设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负责依托铁塔建设的天气雷达、梯度气象观测设备、通量观测设备等气象探测设施保护;当新区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组织做好受灾地区的铁塔抢修和维护运营,保障应急通信畅通。

  其他部门在气防指的领导下,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三)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和新区气防指的指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四)基层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组织机构

  乡镇(街道)、重点企事业单位应建立气象灾害防御组织领导体系,气象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好社会秩序。

  灾害发生地的个人应配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避险工作。

  (五)气象灾害防御专家组

  气防指组建气象灾害防御专家组,建立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气象灾害防御提供决策咨询。

  (六)应急责任人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并定期向气防办报送本部门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责任人及其相关信息,责任人如有变动及时更新。应急责任人要及时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组织调动本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及时向气防办报送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灾情、共同开展灾后调查、接受相关培训等。

  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应急责任人制度,为直接管辖的街道、乡镇及其所辖的社区、行政村指定气象信息员,做好管理、开展相关培训等。信息员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开展本区域气象灾害防御、气象预警信息传播、气象应急处置、气象灾害调查上报、气象科普宣传等工作。

  三、应急准备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普查、风险排查、风险区划和风险评估等风险管理制度,建立以社区、村镇等信息为基础的气象灾害防御基础数据库,编制修订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对防御工作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督导。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应提前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区县联动、部门互联互通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气象灾害防御决策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气象应急保障装备。

  各级人民政府和气防指成员单位应当针对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预警信号制定防御具体措施,主动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并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数据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二)完善气象灾害风险转移机制

  支持和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气象指数保险和巨灾保险等险种,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气象灾害防御、救助和灾后重建中的风险转移和损失分担作用,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保险,分散气象灾害风险。

  四、主要气象灾害情景构建

  构建暴雨、台风、大风、龙卷风、暴雪、低温、冰冻、冻雨、寒潮、霜冻、干旱、雷电、冰雹、高温、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常见应急情景,用于提示气象灾害发生时,社会各行各业存在的风险。

  (一)暴雨、台风灾害情景

  基础设施损毁严重,交通受阻,引发上游大清河流域区域性洪水,新区发生城市内涝,地下车库、下沉式隧道、地下管廊、基坑等地下空间受淹,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等被淹没或被大风吹倒,造成通信、供电中断,农作物、林木倒伏减产甚至绝收,学校停课,旅游人员被滞留,化工、工贸企业减产停产。

  (二)大风、龙卷风灾害情景

  基础设施损毁,交通受阻,淀区等水上作业船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供电变电站、塔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等坠落、倒塌,造成通信、供电中断,农作物、林木倒伏减产甚至绝收,学校停课,旅游人员安全受到威胁,化工、工贸企业减产停产。

  (三)暴雪、低温、冰冻、冻雨、寒潮、霜冻灾害情景

  电力、通信等传输线路因积雪、冰冻损坏,系统管道冻裂造成供水受阻,交通受阻,铁路列车晚点,物资运输受阻,建筑施工受影响,农作物、植物被冻死,学校停课,游客滞留,人体健康因气温降低受影响,化工、工贸企业减产停产。

  (四)干旱灾害情景

  水库缺水,城乡供水受影响,白洋淀干淀、水位过低,诱发生态安全。粮食、农作物、林木等因缺水长势差,甚至干枯绝收。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出现问题。

  (五)雷电、冰雹灾害情景

  雷电导致建(构)筑物损毁,供配电系统电力传输故障,通信、电子信息系统传输中断、危险化学品泄露、燃烧甚至爆炸等雷电灾害引发的安全事故。冰雹致使农林业减产或绝收、车辆受损,淀区等水上作业船舶、航行船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旅游人员安全受到威胁。

  (六)高温灾害情景

  供电紧张,引发区域性停电事件。户外、露天工作者健康受到威胁,中暑、心脏病、高血压等患者增加。发生汽车爆胎、自燃等交通事故。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或存放不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农作物、树木生长受影响,可能引发森林火灾。

  (七)大雾、霾灾害情景

  道路、水上交通受阻;人体健康受影响,严重时出现呼吸困难等现象,诱发鼻炎、支气管炎等病症,医院看诊压力增大;花卉植物、农作物生长受影响。

  五、监测预警

  (一)监测预报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建设白洋淀流域气象灾害风险监测体系,建设以社区为单元的小尺度城市智能气象感知网以及综合多源遥感数据的气象灾害遥感监测体系,优化站网布局,加强资源共建共享,提高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气象部门开展睿图-雄安新区精细化本地预报技术研究,逐渐形成稳定、可靠的10分钟更新、0~24小时预报时效的100米分辨率的温度、湿度、风场和500米分辨率的降水预报产品,为精准预警提供支持。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报告、修复因灾损毁气象设施、通信网络设施。

  (二)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

  1.发布制度

  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负责制作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不得编造和传播虚假预警信号。

  2.发布内容

  按照灾害性天气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灾害类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级别、防范措施建议等。

  3.信息传播

  宣传网信部门及有关媒体、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信息传播单位要与同级气象部门建立快捷畅通的传播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网络新媒体等信息传播手段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播发、转载或者刊登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灾害性天气预报或预警信号。各信息传播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与同级气象部门保持联络。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在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做好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接收与传播工作。重点加强农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接收终端建设,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传递给受影响群众。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传播渠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第一时间传递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

  (三)预警准备

  各级各有关部门接收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根据本级本部门预案,研判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采取防御措施。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本行业、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

  (四)预警解除

  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气象部门解除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

  六、应急响应

  (一)响应级别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设置四级应急响应: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二)响应启动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由气防指启动。

  同时发生两种及以上灾害性天气且分别达到不同应急响应启动级别,按照相应灾种、相应响应级别分别启动应急响应。

  (三)响应程序

  聚焦对新区影响较大的暴雨、台风、暴雪灾害建立以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分灾种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大风、寒潮、大雾和高温等其他气象灾害根据灾害影响经会商研判后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1.暴雨、台风、暴雪

  (1)Ⅰ级响应:发布暴雨、台风、暴雪红色预警信号后;或未发布红色预警信号,经新区气防指组织成员和专家会商研判暴雨、台风、暴雪将要或已经给新区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上级气防指要求新区气防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以上三种情况,由新区气防指指挥长向新区管委会主任汇报,经同意后决定启动雄安新区暴雨、台风、暴雪灾害Ⅰ级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应急预案和事发地县级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应急响应。

  (2)Ⅱ级响应:发布暴雨、台风、暴雪橙色预警信号后;或未发布橙色预警信号,经新区气防指成员和专家会商研判暴雨、台风、暴雪将要或已经给新区造成重大影响;或上级气防指要求新区气防指启动Ⅱ级应急响应。以上三种情况,由新区气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雄安新区暴雨、台风、暴雪灾害Ⅱ级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应急预案和事发地县级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应急响应。

  (3)Ⅲ级响应:发布暴雨、台风、暴雪黄色预警信号后,由新区气防指组织成员和专家会商研判决定是否启动;未发布黄色预警信号,经新区气防指组织成员和专家会商研判暴雨、台风、暴雪将要或已经给新区造成较大影响。以上两种情况,由新区气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雄安新区暴雨、台风、暴雪灾害Ⅲ级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应急预案和事发地县级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应急响应。

  (4)Ⅳ级响应:发布暴雨、台风、暴雪蓝色预警信号后,由新区气防指组织成员和专家会商研判决定是否启动;未发布蓝色预警信号,经新区气防指组织成员和专家会商研判暴雨、台风、暴雪将要或已经给新区造成一般影响。以上两种情况,由新区气防办主任决定启动雄安新区暴雨、台风、暴雪灾害Ⅳ级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应急预案和事发地县级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应急响应。

  2.大风、寒潮、大雾和高温等其他气象灾害

  根据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等其他气象灾害发展程度以及可能带来的灾害风险影响,由新区气防指及气防办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后,决定是否启动相关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四)响应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制定本级本部门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根据不同响应级别制定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级各有关部门立即进入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状态,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采取相应措施和行动。

  1.暴雨、台风

  宣传网信部门暂停重大文旅活动,指导旅游景区(点)进行隐患排查,做好游客转移、疏散等安全避险工作。

  改革发展部门加强药品储备管理,做好应急药品储备;组织商贸流通企业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规划建设部门监督建筑施工单位停工,在城市危险路段和建筑物附近设立警示标志,并加强警戒,转移施工物资、设备,撤离施工人员;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及时疏导、安置滞留旅客。协助做好人员、设备、物资运送,抢修水毁公路交通设施;负责水利工程调度,参与地方水库工程巡护查险工作,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公共服务部门通知危险区域幼儿园、学校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组织师生转移;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做好应急准备,视情况开展医疗救治、疫情防治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暴雨、洪涝、台风等应急救援、物资调配,协调重大气象灾害灾区救灾工作。危化、工贸企业视情况减产或停产。

  公安部门适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协助危险区域人员撤离或转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台风预警信号并提出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及时提供指定区域相关气象因子变化情况。

  供电、供水和供气等单位加强设备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故障、排除危险。

  铁塔公司组织做好公用通信设施维护,保障通信畅通。

  工矿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应及时调整工程施工计划,采取措施严防暴雨、台风灾害,如有险情,立即停产和组织人员迅速撤离。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及时向本级政府和气防办报告有关情况。

  2.大风、龙卷风

  宣传网信部门暂停重大文旅活动,指导旅游景区(点)做好大风防范工作,暂停或关闭高空游乐项目、室外旅游景区(点),及时安全转移或妥善安置滞留游客。

  规划建设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构)筑物、室外宣传牌、棚架、施工围板和城市绿化树木等隐患排查整改。通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暂停高空和室外施工作业;组织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采取防风措施,及时采取水上临时交通管制。

  公共服务部门视情况通知幼儿园、学校密切关注天气预报信息,及时调整上学放学时间,避免在突发大风、龙卷风时段上学放学,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通知渔业作业船舶采取避风措施。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大风灾害应急救援,协调大风灾害灾区救灾工作;指导监督化工、工贸等行业领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公安部门加强大风、龙卷风影响区域高速公路管理,暂停或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及时提供指定区域相关气象因子变化情况。

  国电公司加强电力设备设施巡视,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备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铁塔公司组织做好公用通信设施维护,保障通信畅通。

  各部门加强本责任区检查,尽量避免露天集体活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气防办报告有关情况。

  3.暴雪、低温、冰冻、冻雨、寒潮、霜冻

  宣传网信部门暂停重大文旅活动,指导室外旅游景区(点)做好道路除雪(冰)工作,对危险路段、景点采取限行、关闭等措施,及时安全转移或妥善安置滞留游客。

  改革发展部门密切关注煤、电、油、气等供应情况,及时做好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工作;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指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备足生活必需品货源。

  公共服务部门通知幼儿园、学校做好在校学生安全防护工作,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指导设施农业种植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措施并做好各类农业和养殖设施的除雪及技术管理工作;采取措施,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规划建设部门通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暂停室外施工作业,组织做好城区道路除雪工作;组织做好主要公路的除雪(冰)工作,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和客运班次,及时疏导、安置滞留旅客;指导预防和减轻暴雪、低温、冰冻、冻雨、寒潮、霜冻等气象灾害对森林草原的影响。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物资调配,协调重大气象灾害灾区救灾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通知相关企业视情减产或停产。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暴雪、结冰路段。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预报和暴雪、寒潮、霜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及时提供指定区域相关气象因子变化情况。

  供电、供水、供气和供热等单位做好管线设备巡查维护和故障抢修工作。

  铁塔公司组织做好公用通信设施维护,保障通信畅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气防办报告有关情况。

  4.干旱

  规划建设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报预防工作;指导农牧户等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

  公共服务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因旱灾导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干旱应急救援、物资调配,协调干旱地区救灾工作;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准备工作。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做好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气防办报告有关情况。

  5.雷电、冰雹

  规划建设部门指导预防和减轻雷电、冰雹等气象灾害对森林草原的影响;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公共服务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灾害发生后,组织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组织具备人工消雹条件的地区开展人工消雹作业。

  国电公司加强电力设备设施巡视,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各有关部门加强责任区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及时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电器使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做好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气防办报告有关情况。

  6.高温

  规划建设部门采取紧急措施,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和森林草原的影响。

  公共服务部门视情况通知幼儿园、学校调整教学安排,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采取措施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应急管理部门督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

  公安部门暂停或取消高温时段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供水单位做好居民用电、用水高峰期保障及设备故障抢修工作。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7.大雾、霾

  规划建设部门通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暂停室外施工作业;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及时疏导、安置滞留旅客;采取限航、停航等临时水上交通管制措施。

  公共服务部门指导设施蔬菜种植户采取消雾增温等措施;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空气污染监测,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国电公司加强电力设备设施巡视,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五)指挥和调度

  本预案启动后,新区气防指指挥长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急队伍积极配合,及时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新闻发布

  本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收集、汇总灾情和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并及时报送新区气防办。对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突发情况要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规定报告。新区气防指启动新闻发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及时将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受灾情况等向社会公布。

  (七)应急响应结束

  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新区气防指按照权限解除应急响应状态。

  七、灾后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应对工作进行总结,应急管理、气象等相关部门对灾害损失情况、造成灾害的原因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向气防指提交评估报告。

  八、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队伍保障纳入新区综合应急保障体系。各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组织引导民兵、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

  (二)物资保障

  各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所需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的生产协调、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要按照规范储备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再生产储备有关工作。

  (三)技术保障

  鼓励开展气象灾害应急领域的科学研究,积累基础资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整合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隐患排查、风险识别、情景模拟、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能力,综合降低气象灾害风险。

  (四)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防御提供经费保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需要使用资金,不得从中开支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无关的费用。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体制机制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畅通有效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促进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应急预案落地实施、联合开展应急演练等。

  九、附则

  (一)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新区管委会组织修订,具体解释工作由新区气防办负责承担。

  (二)预案管理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分灾种、分级别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报新区气防办备案。

  各县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报新区气防办备案。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河北雄安新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雄安办字〔2020〕42号)同时废止。

  附件:雄安新区暴雨、台风、暴雪预警信号标准

  抄送:国家电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雄安新区供电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

  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印发

责任编辑: 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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