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雄安新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规范干部人事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选调1名司法行政人员(干部人事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3.具有至少1年市级及以上检察院、法院干部人事工作经验(含以单位名义正式借调、挂职及聘用等);
4.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科级以下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
5.具备公务员身份,且公务员录用、登记符合法律政策规定;
6.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7.除公务员试用期外,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等次;
8.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调:
1.试用期未满的;
2.有服务年限要求,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4.干部人事档案等重要信息存有疑问的;
5.具有规定任职回避情形的;
6.有其他不宜选调情形的。
二、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可在2022年8月9日9:00-8月14日17:00期间按规定填写提交《选调司法行政人员报名表》、本人近期工作总结、获奖证书图片等材料发至互联网电子邮箱xaxqfyzzb@163.com(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此次选调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312-6098562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