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新区注册服务型企业补贴标准1000元/人,需与高校毕业生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提供3个月工资发放记账凭证或银行代发工资对账单。
新区注册的其他类型企业补贴标准500元/人,需与高校毕业生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提供3个月工资发放记账凭证或银行代发工资对账单。
参建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补贴标准500元/人,需将合同、考勤、3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记账凭证或银行代发工资对账单录入雄安新区劳务实名制监管系统,并推送到河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
用人单位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一年内同一人只可申领一次。
(二)适用对象
在2022年5月1日-12月31日期间,新招用新区三县户籍高校毕业生(不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人员,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的新区注册服务型企业、其他类型企业和参建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
(三)操作流程
在雄安新区产业互联网平台(http://www.xaiip.org.cn/)注册并通过平台发布岗位需求,签订合同后录入产业互联网平台,向注册地所在人社部门提出新增就业补贴申请。
(四)兑现时间
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申报结束日期为2023年4月10日,用人单位可在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申报。
(五)咨询电话
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0312-5620733
雄县就业局(雄县文昌大街中段)李振东 0312-5811829
容城县就业局(容美路行政服务中心609)高海英 0312-5612886
安新就业局(安新县雁翎西路137号)任建民 0312-5331393
二、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适用对象
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的中小微企业。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31日前。
(五)咨询电话
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0312-5620733
雄县就业局(雄县文昌大街中段)李振东 0312-5811829
容城县就业局(容美路行政服务中心609)高海英0312-5612886
安新就业局(安新县雁翎西路137号)任建民0312-5331393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1万元。
(二)适用对象
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高校毕业生。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四)兑现时间
长期。
(五)咨询电话
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0312-5620733
雄县就业服务局(雄县文昌大街中段)李振东 0312-5811829
容城县就业局(容美路行政服务中心609)高海英 0312-5612886
安新县就业局(安新县雁翎西路137号)马克海 0312-5321986
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的可按照人均22万元、总额度不超过1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或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二)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申请材料经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交经办银行履行放贷手续。符合放贷条件的,由经办银行将贷款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或个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四)兑现时间
长期。
(五)咨询电话
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0312-5620733
雄县就业局(雄县文昌大街中段)闫依洋 0312-5560829
容城县就业局(容美路行政服务中心609)董亚鸣 0312-5612886
安新就业局(安新县雁翎西路137号)马克海 0312-5321986
五、场地租金补贴
(一)政策内容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二)适用对象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四)兑现时间
长期。
(五)咨询电话
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0312-5620733
雄县就业局(雄县文昌大街中段)李振东 0312-5811829
容城县就业局(容美路行政服务中心609)高海英 0312-5612886
安新就业局(安新县雁翎西路137号)马克海 0312-5321986
六、创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一)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入住新区各类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按照入住人数和占地面积给予孵化基地(园区)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入驻新区级及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相关补贴标准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关于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雄安政字〔2021〕5号)、《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雄安政字〔2021〕28号)等文件执行。
(二)适用对象
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以及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的毕业生创办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兑现时间
长期。
(五)咨询电话
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0312-5620733
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0312-5620786
雄县就业局(雄县文昌大街中段)王谷文 0312-5811829
容城县就业局(容美路行政服务中心609)董亚鸣 0312-5612886
安新就业局(安新县雁翎西路137号)张小苗 0312-5321986
七、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每人2000元求职补贴。
(二)适用对象
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或本人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四)兑现时间
长期。
(五)咨询电话
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0312-5620733
雄县就业局(雄县文昌大街中段)李振东 0312-5811829
容城县就业局(容美路行政服务中心609)高海英 0312-5612886
安新就业局(安新县雁翎西路137号)马克海 0312-5321986
八、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见习单位,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月执行;对吸纳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的,补贴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60%执行。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10%。
(二)适用对象
对吸纳2年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的河北籍生源全日制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兑现时间
长期。
(五)咨询电话
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0312-5620733
雄县就业局(雄县文昌大街中段)王谷文 0312-5811829
容城县就业局(容美路行政服务中心609)田屹 0312-7108715
安新就业局(安新县雁翎西路137号)吴英杰 0312-5321986
九、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政策内容
开发设置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公益性岗位,服务期最长不超过3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月给予岗位补贴。
(二)适用对象
吸纳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单位。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兑现时间
长期。
(五)咨询电话
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0312-5620733
雄县就业局(雄县文昌大街中段)李振东 0312-5811829
容城县就业局(容美路行政服务中心609)王梦涵 0312-5612886
安新就业局(安新县雁翎西路137号)任建民 0312-5331393
十、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适用对象
对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兑现时间
长期。
(五)咨询电话
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0312-5620733
雄县就业局(雄县文昌大街中段)李振东 0312-5811829
容城县就业局(容美路行政服务中心609)王梦涵0312-5612886
安新就业局(安新县雁翎西路137号)任建民0312-5331393
十一、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适用对象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四)兑现时间
长期。
(五)咨询电话
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0312-5620733
雄县就业局(雄县文昌大街中段)李振东 0312-5811829
容城县就业局(容美路行政服务中心609)王梦涵 0312-5612886
安新就业局(安新县雁翎西路137号)马克海 0312-5321986
十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适用对象
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四)兑现时间
长期。
(五)咨询电话
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0312-5620733
雄县就业局(雄县文昌大街中段)李振东 0312-5811829
容城县就业局(容美路行政服务中心609)高海英 0312-5612886
安新就业局(安新县雁翎西路137号)任建民 0312-5331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