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雄安官网8月4日电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冀医保字〔2022〕22号),结合雄安新区实际,新区启动了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惠企工作。
阶段性缓缴
2022年8月至2022年10月,雄安新区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实施阶段性缓缴。雄安新区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其中缓缴的中小微企业具体标准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划型规定予以确认。
免审即享
全面推行“免审即享”模式,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如企业对划型结果有异议或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企业类型需要的,采用告知承诺制,参保单位需按规定流程补充划型依据,并作出书面承诺,单位对承诺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费用缴清时间
参保单位缓缴的职工医保费最迟应于2023年6月征期内补缴到位。
职工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缓缴期间个人职工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实施缓缴期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不变,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当期职工医保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职工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参保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的参保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缴费。同时,职工个人缴费政策不变,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