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嘉奖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评选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并经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拟表彰97个先进集体、79名先进工作者和298名嘉奖对象。
关于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和嘉奖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评选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37号),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并经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拟表彰97个先进集体、79名先进工作者和298名嘉奖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主动接受监督,现对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7月25日至7月29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可向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提倡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以便于处置和反馈情况。
公示电话:(010)59596018、59595464
传真:(010)59596842
电子信箱:pxbz@ncs.gov.cn
quanguogongshi@163.com
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雄安新区部分)
河北雄安新区纪工委监察组第一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