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的通知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
为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进一步为广大参保职工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3号)及国家医疗保障局加快推进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工作要求,省本级跨省及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均已开通线上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参保职工转出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已办理暂停,并在转入地已正常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即参保职工在转出地为暂停参保状态,在转入地为正常参保状态。
二、办理流程
满足办理条件的参保人,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线上转移。
(一)登录端口
进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点击“便民服务”—“个人网厅”。
(二)登录方式
可选择医保电子凭证登录或个人账号登录,未注册个人网厅的,需要先进行注册,再选择一种登录方式登录个人网厅。
(三)跨省转移接续
1.从省本级转出至外省
点击“医保业务办理”,打开“跨省转移接续转出地申请”,转出地医保区划选择“河北省—省本级”,转出地险种类型选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实际情况,正确选择转入地医保区划及转入地险种类型,最后点击“提交”。
2.从外省转入至省本级
点击“医保业务办理”,打开“跨省转移接续转入地申请”,根据实际情况,正确选择转出地医保区划及转出地险种类型,转入地医保区划选择“河北省—省本级”,银行账户信息会自动带出,转入地险种类型选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后点击“提交”。
(四)省内转移接续
点击“医保业务办理”,打开“省内关系转移接续申请”,然后根据实际情况,正确选择转出地医保区划、转出地险种类型及转入地险种类型,最后点击“提交”。
三、个人账户转移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后,如果转入地接收个人账户基金,那么个人账户余额会拨付至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如果转入地不接收个人账户,那么提交转移申请时,系统会提示填写个人银行信息,个人账户余额会清退至个人银行卡。
四、进度查询
点击“业务办理查询”,打开“跨省转移接续申请查询”或“省内转移接续查询”,可查询已提交的跨省或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进度。
五、注意事项
(一)已经提交线上转移申请的,如遇特殊情况需改为线下办理,应先撤销线上转移申请,再线下办理。
(二)请不要重复提交线上转移申请,如果想查看申请是否提交成功,可在业务办理查询模块查看。
转移接续咨询电话:0311-85518092
个人账户咨询电话:0311-85518083
附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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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