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将税基流动性强、区域间分布不均、年度间收入波动较大的税收收入作为省级收入或由省级分享较高比例;将税基较为稳定、地域属性明显的税收收入作为市县级收入或由市县级分享较高比例。
【雄安之声】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
2022-06-20 20:36:03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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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将税基流动性强、区域间分布不均、年度间收入波动较大的税收收入作为省级收入或由省级分享较高比例;将税基较为稳定、地域属性明显的税收收入作为市县级收入或由市县级分享较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