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通过对申请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机构进行多方面的综合评价,确定10家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附通知原文↓↓↓
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关于确定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的通知
雄县、容城、安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协议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冀人社规〔2019〕6号)有关规定,我们通过对申请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机构在组织管理、就医管理、服务质量、服务价格和联网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决定与7家医疗机构签订《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书》,与1家康复机构签订《工伤保险康复服务协议书》,与2家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书》,协议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应做好协议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协议机构要为工伤人员提供优质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各参保单位须及时将工伤职工送往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保障工伤人员合法权益。
附件
雄安新区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名单
一、医疗机构(7家)
1.雄县医院
2.雄县中医医院
3.容城县人民医院
4.容城县中医医院
5.安新县医院
6.安新县中医医院
7.保定泰和康复医院
二、康复机构(1家)
保定泰和康复医院
三、伤残辅助器具定点机构(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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