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在全省率先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
6项使用广泛、功能疗效明显的中医特色诊疗项目纳入门诊报销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减轻中医治疗患者负担,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邢台在全省率先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
作为全省唯一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支付方式改革国家级示范点,邢台市于今年5月正式出台诸多具体举措,提高中医特色诊疗项目报销标准和报销额度,并明确中医病种按照西医病种赋予同病种同等分值。同时,根据症状将中医病种转换成西医病种,并赋予同等分值,同价结算,提高中医支付价格,实现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这在全省尚属首次。
其中,纳入门诊报销的主要有:普通针刺、贴敷疗法、中药熏洗治疗、推拿治疗、拔罐疗法、灸法等6项群众使用广泛、功能疗效明显的中医特色诊疗项目。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以上6项中医诊疗项目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70%,退休人员为80%,城乡居民为80%。
同时,对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使用方便、价格合理且临床使用满3年以上的中医类医院制剂进行评估论证,将符合条件的推荐纳入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于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确诊患者使用的不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中医诊疗项目以及经省药监部门批准的中药医疗机构制剂等,可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另外,邢台市实行中医特色诊疗项目按床日付费,参保人员在试点医院康复科住院期间使用前述六项中医特色诊疗项目,实行医保统筹基金按床日限额付费,限额标准为三级医院125元/日、市二级医院105元/日、县二级医院95元/日、一级医院(限国医堂)50元/日。(记者侯东杰 通讯员李振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