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受托银行:
为贯彻落实5月25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视频会议精神,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服务稳增长保民生四条政策的通知》及雄安新区实际,现就新区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阶段性缓缴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向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为2022年5月至12月。缓缴期间,不对缓缴单位作欠缴处理,不影响单位征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应当恢复缴存,自缓缴月份起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2022年5月至12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不作逾期处理期限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在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的前提下,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在原来最高限额基础上提高30%(需在住房管理中心租赁平台备案)。
四、新购首套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特此通知。
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