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雄安新区天然气供用行为,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供应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新区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结合新区实际制定了《雄安新区居民用户天然气供用合同》《雄安新区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供用合同》《雄安新区居民用户液化石油气供用合同》《雄安新区非居民用户液化石油气供用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示范文本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示范文本明确了燃气用户和燃气供应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强调了供用气双方安全责任,对双方违约责任、合同变更解除、争议处理等内容作了明确约定。
二、三县及各片区管委会燃气主管部门要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各类燃气用户签订燃气供用合同;三县及各片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查处合同使用中出现的格式条款违法行为;共同组织街道(乡镇)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引导居民用户与燃气供应企业签订燃气供用合同。
三、示范文本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示范文本推广普及力度,加强燃气合同规范管理,鼓励新区燃气供应企业使用示范文本,对长期不签订供用气合同的燃气企业进行整治。
欢迎新区社会各界燃气用户、燃气企业收集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新区规划建设局和综合执法局反馈。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韩亮
联系电话:1853117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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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