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公服发〔2022〕74号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雄县、容城、安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疫情支持服务业领域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加强企业用工保障,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现就实施补贴明确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落实工作,及时做好补贴补助的审核、公示、核拨等工作,充分发挥政策促进稳定就业的功能。
二、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2022年5月20日
用人单位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
雄安新区注册服务型企业、其他类型企业和参建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在雄安新区产业互联网(http://120.53.124.140:10001)注册并通过平台发布岗位需求,在2022年5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招用新区三县户籍人员(不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人员,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资金。
新区注册服务型企业补贴标准1000元/人,需与劳动者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提供3个月工资发放记账凭证或银行代发工资对账单。
新区注册的其他类型企业补贴标准500元/人,需与劳动者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提供3个月工资发放记账凭证或银行代发工资对账单。
参建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补贴标准500元/人,需将合同、考勤、3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记账凭证或银行代发工资对账单录入雄安新区劳务实名制监管系统,并推送到河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
用人单位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一年内同一人只可申领一次。
二、补贴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
用人单位通过雄安新区产业互联网平台发布用工岗位,签订合同后,录入雄安新区产业互联网平台,通过雄安新区产业互联网平台按实际新增招用就业的人数,向注册地所在人社部门提出新增就业补贴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承诺书》;
2.《用人单位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申请表》;
3.《用人单位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4.新增就业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5.为新增就业人员发放工资的凭证材料;
6.劳动合同复印件(除参建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外,劳动合同需在注册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备案)。
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申报结束日期为2023年4月10日,用人单位可在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申报。
(二)审核
1.受理
申报材料与内容完备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与内容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退回补充申报。申请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申报材料与内容完备的,予以受理;逾期未补充申报或补充申报材料与内容仍不完备的,不予受理。
2.审核
核查申报用人单位新增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招聘岗位发布、新增就业人员劳动合同等信息,必要时可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予以核实。
3.公示
对审核通过的,三县人社部门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将《申请表》《汇总表》报新区公共服务局。
(三)复核
新区公共服务局复核新增就业情况,汇总审核后将加盖公共服务局公章的汇总表报送至新区改革发展局。
(四)拨付
新区改革发展局根据公共服务局审核认定结果,将所需资金列入公共服务局部门预算,根据公共服务局资金申请,按程序将新增就业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数字货币账户。
雄县人社局联系人:李振东,联系电话:0312-5811829;
容城县人社局联系人:高海英,联系电话:0312-5612886;
安新县人社局联系人:任建民,联系电话:0312-5331393。
相关政策解读:雄安新区出台《用人单位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