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完善新区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新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负责农业农村、扶贫开发工作。
3.负责民政和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退役军人管理及其他社会事业。
4.负责“放管服”改革,承接落实国务院和省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5.负责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建立与激发市场活力相适应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体制机制。
6.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集中管理与审批。
7.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
8.负责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9.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能。
10.负责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312-5620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