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改革职责
1.负责研究新区经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研究制定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经济发展工作,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新区生产力布局的建议。
2.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安排新区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组织谋划推动新区重点建设项目。
3.负责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参与编制新区农村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4.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价格有关政策,组织制定由新区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新区定价机制。
5.负责新区能源相关工作;负责新区能源规划及能源项目管理和推进工作。
(二)科技发展职责
6.负责拟订雄安新区科技发展相关的规划、政策及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新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
7.负责拟订重大科技平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创新资源合理布局,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指导新区科研创新主体改革发展和能力建设。
8.统筹新区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并监督实施;管理新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负责科技项目管理平台建设和资金协调、申报、评估、监管等工作。
9.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发展;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新区科技保密工作等。
10.负责组织落实科协相关工作;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开展科技领域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工业和信息化职责
11.负责研究制定新区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研究提出新区产业发展政策,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12.负责研究提出新区优化工业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
13.制定、起草新区智能城市政策规划、制度机制,并负责组织相关制度在新区智能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应用。
14.统筹新区智能基础设施、信息化系统平台、智能化应用、工程智能化建设等项目的立项审批、验收、监督管理和系统运行等相关工作。
15.负责新区政务数据资源建设、管理,负责推动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汇聚、融合、共享。
16.负责统筹推动电子信息技术创新发展,培育新业态、新产品、新应用发展环境,打造数字经济领术发展高地。
(四)商务工作职责
17.负责流通行业、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研究拟订流通行业、商贸服务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8.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建设,推动商贸物流体系建设,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
19.负责新区对外开放工作,研究拟订外经外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建设工作,深化服务贸易创新试点;承担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0.负责与京津、境内其他区域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积极对接全球创新链,打造扩大开放高地和对外合作新平台。
21.负责新区交通发展顶层设计、政策研究、综合协调工作。
(五)统计工作职责
22.负责新区统计工作,指导三县统计工作。
23.依据国家和省统计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新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和统计监测等工作。
24.负责开展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
(六)金融监管工作职责
25.负责地方金融监管工作,拟订实施新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6.承担法人金融机构谋划设立等工作;负责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退出申请的初审。
27.参与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拟订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
28.负责推动基金业规范发展,协调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和并购重组,协调推动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
29.负责推进金融精准扶贫、综合统计、人才培养工作,推进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30.负责新区金融应急处理机制建设,协调配合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风险处置等协作机制。
(七)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职责
31.承担新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研究拟订粮食储备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2.负责新区粮食收购资格、粮食流通统计等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粮食储备监督检查工作,监测新区粮食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
33.负责对新区物资储备(应急防灾物资除外)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八)军民融合发展工作职责
34.负责研究制定新区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制定军民融合发展总体政策措施,并做好重大问题的督促协调,打造公平开放的军民融合市场环境。
35.负责新区军民融合机制改革创新,推动建立军民共用的军民融合技术标准体系,加强科研成果的双向转移转化,组织实施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加快“军转民”和“民参军”步伐。
36.负责统筹推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社会服务和军事后勤统筹发展等重点工作。
(九)财政和国资监管工作职责
37.负责拟订地方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运用财税政策优化资源配置、改善收入分配、促进经济发展的建议。
38.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指导、考核各县和新区预算部门(单位)预算管理;负责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统筹新区预算绩效管理。
39.负责组织地方财政收入;研究政府债务状况,拟订政府防范债务风险措施,负责政府债券发行;负责非税收入管理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和政府罚没物资。
40.负责研究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进行行业监督管理;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
4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会同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障基金实施监督。
42.根据省政府授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履行出资人职责新区企业的国有资产,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十)其他工作职责
43.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新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44.负责协调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
45.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能。
46.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312-562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