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北省财政厅获悉,河北省财政厅在收到中央财政首批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转移支付后,于3月31日前及时下达市县基层83.66亿元,足额保障市县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所需资金。
河北省财政厅。
“一定要把专项资金用在‘刀刃’上。专项资金严禁用于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严禁用于建设各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用于土地储备和棚户区改造新开工项目等支出。”省财政厅市县财政处处长马桂生介绍说。
为保证政策红利落实落地,省财政厅明确要求各县(市、区)要保障留抵退税资金需要,将专项资金优先用于“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等重点支出,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退税出现问题,确保退税“红包”及时落袋。同时,省财政厅对专项资金实行国库单独拨付,及时足额拨付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对应的库款,支持市县切实做好退税工作。
“将留抵税额以‘真金白银’的形式实实在在退还给企业,相当于为企业增加了现金流。”省财政厅税政处处长闫同湛说,“当前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能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支持企业扩大投资,促进技术改造升级,必将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加强与省税务局、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的沟通会商,确保留抵税额早退、快退、退准、退稳,尽早让市场主体享受政策红利。同时,切实严肃财经纪律,防范企业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方式“骗退税”;防范出现征收过头税费、虚增财政收入等。(记者李丽钧 通讯员何菲、刘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