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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翎之声

关于开展2022年重点领域反垄断专项行动的通告

2022-04-13 08:59:21 来源: 雁翎之声

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2年重点领域反垄断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省、新区加强反垄断竞争执法的决策部署,强化重点领域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若干措施和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工作要求,督促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行政机关、行业协会、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工程建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招投标、保险等行业和领域,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等垄断违法行为线索摸排,摸排线索内容如下:

  一、垄断协议违法行为

  (一)重点排查行业协会通过召开会议、签订协议、发文指导等形式,要求会员固定或者变更价格水平,包括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从而限制参与协议的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包括限制产量、固定产量、停止生产等,或者限制特定品种、型号商品的生产数量;划分商品销售区域、市场份额等违法行为线索。

  (二)重点排查同类企业之间通过协商、协议包括口头协议等形式,固定价格、限制产量或分割市场、联合抵制交易等横向垄断协议违法行为线索。

  (三)重点排查产品上下游供应链之间以转售价格维持、限定销售区域和客户,或者排他性安排等纵向垄断协议违法行为线索。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行为

  (一)重点排查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以不公平低价购买商品,或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线索。

  (二)重点排查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通过实质性削减与交易相对人的现有交易数量,或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新交易,或设置限制性条件使交易相对人难以与其进行交易,或拖延、中断与交易相对人的现有交易等违法行为线索。

  (三)重点排查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违背交易惯例、消费习惯或者无视商品功能,将不同商品捆绑销售或者组合销售;对合同期限、支付方式、商品的运输及交付方式或者服务的提供方式等附加不合理的限制;对商品的销售地域、销售对象、售后服务等附加不合理条件;交易时在价格之外附加不合理收费;附加与交易标的无关的交易条件等违法行为线索。

  (四)重点排查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线索。

  三、行政垄断违法行为

  (一)重点排查滥用行政权力对外地商品设置歧视性价格、收费、补贴等标准或政策,采取重复检验认证等措施,设置标准技术等壁垒,设置许可备案等障碍,设置关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碍等;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违法行为线索。

  (二)重点排查违法违规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货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政府采购中标绑定的行为;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实施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和差别化待遇等违法行为线索。

  (三)重点排查通过与经营者签订“政企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服务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授予特许经营权等违法线索。

  (四)重点排查滥用行政权力以规定、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选择性补贴、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划分市场、限定交易主体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行为;制定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涉企政策时,以地方保护为目的提高标准、层层加码,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线索。

  市场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开举报方式,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举报电话5338020。

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2日

责任编辑: 王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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