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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2022-03-30 11:40:36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雄安新区于2021年4月成立住房管理中心。住房管理中心下设住房公积金监管组,负责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建议稿)》《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建议稿)》和拟委托经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

  (二)住房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为中共河北雄安新区工作委员会、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设8个组,其中住房公积金监管组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原保定市雄县、容城、安新县住房公积金数据于2021年7月切换到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系统,2021年8月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开始试运营。新区住房公积金业务采用委托商业银行代办的模式运行。

  (一)缴存:2021年7月至12月,新开户单位140家,净增单位136家;新开户职工0.64万人,净增职工0.58万人;实缴单位839家,实缴职工4.59万人,缴存额4.42亿元。2021年末,缴存总额34.43亿元,缴存余额23.45亿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1年,0.2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0.86亿元,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19.39%。2021年末,提取总额10.98亿元。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1年7月至12月,未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2021年7月至12月,回收个人住房贷款0.16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5万笔5.74亿元,贷款余额1.97亿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1年7月至12月,未发放异地贷款。2021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591.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454.91 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7月至12月,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7月至12月,未购买国债。2021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80亿元。其中,活期2.4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78亿元,1年以上定期0.5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0亿元。应收账款14.9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38%。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2126.40万元。其中,存款利息1790.3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36.0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634.42万元。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34.40万元,其他业务支出0.0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491.98万元。其中,增值收益率0.23%。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91.98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0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2.6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91.9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为零,逾期率为零。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4.64%,国有企业占 18.18%,城镇集体企业占3.45%,外商投资企业占0.4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9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3 %,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4.01%;中、低收入占98.1%,高收入占1.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87%,国有企业占32.79%,城镇集体企业占1.39%,外商投资企业占0.6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9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30%,灵活就业人员占0.00%,其他占6.04%;中、低收入占96.66%,高收入占3.3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84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5.29%,租赁住房占9.4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5.0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58%,出境定居和其他占2.8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79%,高收入占2.21%。

  (三)贷款业务。

  2021年,未新发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8.09%。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1.16%。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受委托办理公积金业务金融机构情况。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五家合作银行,委托承办公积金业务。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一是政策层面,印发了《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实施细则等四个文件。二是业务层面,编制了归集、提取、贷款和资金核算操作手册。三是内部管理层面,制定了《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分理处窗口服务规范》《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业务考核办法》《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

  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贷款额度等基本规则暂按原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标准执行,待新区政策正式出台后再进行调整。

  (三)当年服务体系建立情况。开设住房公积金分理处9个;开发上线住房公积金个人网厅、单位网厅、APP和小程序远程服务渠道;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8项跨省通办业务实现全程网办;完成了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合并工作;开通了雄安官网公积金信息发布宣传渠道。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开发上线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接入住建部结算平台、数据集中平台、监管服务平台、转移接续平台和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对接房屋交易管理系统、安置房网签备案系统、住房租赁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成功落地雄安新区首笔数字人民币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

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

2022年3月30日

责任编辑: 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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