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雄安官网3月2日电 “犯罪嫌疑人王某,我们是雄安新区检察分院的工作人员,我院正在办理的你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今天在辩护律师参与下与你进行协商,如协商一致,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此次控辩协商过程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保证具结过程的合法性、自愿性、真实性,对此你是否清楚?” 这是2月28日雄安新区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办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件适用认罪认罚全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时的情形。据了解,2021年9月雄安新区两级检察院全面适用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后,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0%情况下,反悔上诉率仅为2.41%,位列全省前位,认罪认罚适用质效得到大幅提升。
现场图。雄安新区检察分院供图
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明确要求检察机关自今年3月1日起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时应同步录音录像。而早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出台之前,为进一步提升认罪认罚适用质效,减少被告人当庭反悔和上诉情况发生,去年9月雄安新区检察分院即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印发通知,要求在雄安新区两级检察院全面适用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要求检察官对适用认罪认罚全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做到一案一录,光盘存档。
认罪认罚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截图。雄安新区检察分院供图
据介绍,办案检察官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对听取意见、签署具结书全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和认罪认罚法律规定释明情况;对拟起诉的犯罪事实、罪名、提出的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向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说明提出理由、依据和计算方法,听取意见并协商的情况;根据协商需要,开展证据开示的情况;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及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见证的情况;告知悔罪悔罚后具结书失效、人民检察院撤回从宽量刑建议并可能依法提起抗诉等后果的情况。
据统计,半年来,雄安新区检察机关实施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成效显著,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0%情况下,反悔上诉率仅为2.41%,较同期下降73%,位列全省前位,认罪认罚后反悔上诉人数明显下降,认罪认罚适用质效得到大幅提升。“镜头”下的认罪认罚,有效促进了办案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和被告人诚信遵守具结书双向约束。
据了解,雄安新区检察机关充分利用IPV6、5G、大数据远程分布式视频等高新技术,目前实现了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多角度一键式录制,更为方便快捷。同时,雄安新区检察分院还印发了《认罪认罚控辩协商规范性用语参考》,检察官们使用规范用语进行权利义务告知、控辩协商,在充分听取意见后由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具结书,进一步提高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