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实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非法猎捕、杀害、运输、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2.以饲养宠物、人工繁育为名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的行为;
3.采用枪支、铁夹、猎套、网捕、电击、投毒等禁用的工具和方法,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备注:安新县全境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
4.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非法食用、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5.其他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奖励标准
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主动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全面严打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从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凡向公安机关或野生动物主管机关提供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依据打击成果,查实为个人作案的,给予人民币5000元的奖励。查实为团伙作案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广大人民群众发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的,要勇于揭发举报,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举报内容等将予以严格保密。对于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
县长举报电话:16633361707(只接受短信)
自然资源局:0312-5351314
公安局:110
安新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