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稳妥有序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全面梳理符合淘汰关停条件和服役期满的煤电机组,提出2022年-2024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
据悉,淘汰机组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类:单机30万千瓦以下,不实施改造或改造后单位供电煤耗仍达不到全省平均水平(305克/千瓦时)的机组;单机30万千瓦以下,设计寿命期满的机组;在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停运3年以上,不再具备运行条件的机组;违规建设的燃煤自备机组。
省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辖区内煤电机组情况,对符合淘汰范围的机组纳入台账管理。组织做好供电、供热衔接,研究提出2022年-2024年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按照“关而不拆”转应急备用和关停拆除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结合区域供电供热需求增长,规划布局煤电项目。(记者潘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