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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雄安官网

关于简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的意见(试行)

2022-01-17 11:27:10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雄安改发〔2021〕144号

关于简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的意见

(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用户电力接入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家、河北省和新区关于深化营商环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北省《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河北省简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意见(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35号)精神,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服务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和务求实效,通过改造流程、简化审批,压缩时限、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等综合举措,切实提高电力接入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简化用户电力接入外线工程规划、绿化、掘路、占路等审批手续,低压(380伏及以下)用电项目所有外部电源工程实行免审批或备案制。高压(10千伏及以上)用电项目电力外线工程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10千伏外线工程审批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不包括材料补正时间)。

  对雄安新区区域内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申请电力新装、增容等业扩服务的低压小微企业接电工程,提供“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由国网雄安新区供电公司统一负责建设。

  三、申请主体

  供电企业出资建设的电力外线工程行政审批由供电企业负责申办;用户出资建设的电力外线工程行政审批由用户自行申办,根据自愿原则也可委托供电企业代为申办。

  四、并联审批

  (一)低压外线工程免审批或备案制

  低压外线工程不需办理工程项目规划、占掘路、绿化、占路等行政许可。供电公司同步向规划、建设、交通、公安、城管、绿化等相关部门提交电力接入工程方案、满足相关规定要求的施工材料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告知承诺书备案,承诺能够满足各行政审批告知的条件、标准、技术以及恢复方式,即可组织施工。政府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承诺内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不符,按规定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二)高压外线工程并联审批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高压电力接入外线工程“一口申请、同步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工程需办理规划许可,涉及道路开挖的需办理掘路和占路许可,涉及占路、绿化的还需办理占路许可、临时使用绿地许可。如有需要,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省管高速公路相关涉路许可事项按原定程序办理。

  1.一口申请。电力接入工程涉及审批事项的实施部门进驻各地政务服务大厅,供电公司(或用户)向各地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统一提出规划意见申请及施工申请。

  2.同步受理。综合受理窗口将供电公司(或用户)提交的电力接入工程规划意见申请及满足相关规定要求的施工申请材料推送相关部门,同时受理。

  3.并联审批。规划、建设、交通、公安、城管、绿化及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根据相关申请材料,同步办理审批手续。

  4.限时办结。对规划许可、占掘路许可、绿化许可、占路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实施限时办理,各审批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工程的行政审批手续。

  5.结果告知。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收到审批意见后,通知供电公司(或用户)领取行政许可审批单。10千伏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时限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用电报装是涉民涉企的高频事项,也是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落实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供电企业作为优化用电营商环境责任主体,要积极建言献策,配合做好简化行政审批工作。

  (二)强化统筹协调。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涉及多个部门、层级、事项、环节,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统筹,公共服务局、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等部门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同,形成合力。对于低压外线工程,供电企业要明确标准和流程,加强自律,规范操作,建立严格内部考核机制。

  (三)完善配套政策。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按照本实施办法的总体要求和时间安排,针对优化调整后的行政审批流程和工作环节,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文件,进一步明确行政审批和告知承诺的管理流程、办结时限和申请材料,编制告知承诺的规范文本,更新相应的办事指南。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对各县相关部门的监督、考核和评估,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局

河北雄安新区公安局

2021年12月7日

责任编辑: 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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