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冀环办字函〔2021〕106号)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12月雄安新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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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冀环办字函〔2021〕106号)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12月雄安新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