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相关规定,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各报告编制单位提交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通过情况予以公布。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相关规定,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各报告编制单位提交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通过情况予以公布。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