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雄安新区印发《河北雄安新区积分落户实施细则(试行)》
疏解人口在京连续缴纳社保年限视同在新区缴纳年限
2021年12月31日,雄安新区印发《河北雄安新区积分落户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提出坚持总量调控、结构优化、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原则,合理控制雄安新区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全力做好新区积分落户工作。
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工作于每年5月份启动
《细则》提出,新区年度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工作于每年5月份启动,分为申报、审核、审核结果查询、公示、落户办理等5个阶段。
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需经过用人单位确认隶属关系,填报个人积分指标信息,提交落户申请。用人单位应符合新区产业准入政策、在新区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纳税。
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根据年度落户计划,按照申请人积分从高到低拟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落户人员情况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在官方网站公示7日。
公示期满符合落户条件、取得年度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落户资格保留2年,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行放弃,落户资格起始时间自发布落户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属于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口的,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视同在新区缴纳年限
《细则》提出,积分落户资格条件包括4项:
一是持有雄安新区有效《居住证》,在雄安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申请人应持有雄安新区核发的《居住证》,《居住证》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含)申领。申请人应在新区用人单位参加并连续缴纳职工养老、职工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各项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且积分落户申报时缴费状态正常。各险种实际缴费记录计算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且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属于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口的,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视同在新区缴纳年限。
二是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截止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55周岁(不含)以下。如遇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三是无刑事犯罪记录:以公安机关记录为依据。四是属于雄安新区引进高端人才和其他工作需要的人员:指由新区人才工作机构按有关办法和程序认定的人员。
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可依据统一确定的条件和标准积分
《细则》提出,细则对10项积分指标进行详细规定。年龄指标上,年龄计算以个人身份证记录为依据,年龄计算时间截止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积20分;超过45周岁(含)的,每超1岁,少积1分。合法稳定就业指标,指申请人与新区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新区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以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每满1年的,积3分。
《细则》提出,荣誉表彰指标指申请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勋章、荣誉称号,或获得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名义单独或联合颁发的个人荣誉表彰的,加50分;获得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名义颁发的个人荣誉表彰的,加24分;获得以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名义颁发的个人荣誉表彰的,加18分,以上情况只计单次最高分,不累计。
《细则》明确了创新创业积分指标,申请人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新材料、高端现代服务业、绿色生态农业等创新型、示范性产业重点项目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规定条件的,加24分。申请人在人社、科技等领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级、省级、新区级奖项的,可依据统一确定的条件和标准积分,获奖时间自2017年4月1日起计算。
申请人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含),连续3个自然年度的年均纳税额,纳税额以税款实际净入库数为准,纳税时间以入库时间为准。不满3个自然年度的,按3年计算年均纳税额。申请人在雄安新区入库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均5万元以上的,加5分;年均10万元以上的,加10分。依法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根据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税金,年均纳税20万元以上的,加10分。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人,根据企业在雄安新区缴纳的税金,按照其出资比例计算个人纳税额,年均纳税20万元以上的,加10分。申请人有两项以上纳税额的,各项加分可以累计,纳税指标最高加30分。
《细则》提出,新区承接的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申请积分落户的,在京期间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连续居住每满1年积1分。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年限、连续居住年限均自2017年4月1日起计算。(记者 崔丛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