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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财政支付中心关于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1-12-30 09:24:13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根据雄安新区党工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3月23日至5月22日,雄安新区党工委第一巡察组对雄安新区财政支付中心进行了常规巡察。6月27日,雄安新区党工委巡察组向财政支付中心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巡察反馈会结束后,财政支付中心立即成立了以孙智英同志任组长,柳建光、苗承雨、张钊睿同志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整改工作。财政支付中心要求全面提高政治站位,严守政治规矩,自觉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用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全面推进,抓好落实。每月支委会、每周支委(扩大)会议暨财政例会都听取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研究部署、督促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科学制定整改方案。组织全体党员传达学习巡察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认真查找问题根源,坚持问题导向,对巡察反馈问题逐条逐项梳理,经反复研究,制定《雄安新区党工委巡察财政支付中心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雄安新区党工委第一巡察组巡察财政支付中心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台账》,逐一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三是坚持标本兼治,推动整改落实落细。坚持把巡察整改与业务工作和党史学习教育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督查。在抓好具体问题整改同时,坚持抓常抓长,举一反三,如针对巡察反馈的对党史学习教育组织落实不够细致,学习贯彻部分上级有关文件、讲话精神不够及时的问题,细化制定《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任务清单》,按清单所列事项逐项推进落实,并把上级有关文件、讲话精神列为每周财政例会的固定议题,抓好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了党史学习教育成效。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方面

  1.针对“对新发展理念研究得不够深入透彻,缺少一些体现雄安新区财政特点的创新性举措”问题。会同省财政厅研究起草了《关于完善雄安新区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建议的报告》,并于4月19日呈报省政府,已经省政府同意呈报财政部。

  2.针对“财税政策供给创新不足”问题。在充分借鉴深圳、浦东、海南自贸港等地财税政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区实际,针对人才及产业的财税支持政策进行了认真研究,4月21日,以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名义起草了《关于对新区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企业、人才财税支持政策建议的报告》,形成了2项人才奖补政策和3项产业支持政策,已由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整理上报。

  3.针对“对党史学习教育组织落实不够细致,学习贯彻部分上级有关文件、讲话精神不够及时”问题。4月23日,研究制定了《财政支付中心党支部党史学习教育推进方案》,同时制定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任务清单》,并已按《方案》和《清单》所列事项逐项组织推进落实;每周支委(扩大)会议暨财政例会组织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讲话精神,并抓好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财政支付中心落实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效果比较明显,受到新区党史学习教育巡回指导组的充分肯定。

  4.针对“新区国有资产管理事权和预算财权不清晰,资产管理机制运行不顺畅”问题。制定印发了《雄安新区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移交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一是明确了新区国有资产移交、运营管理程序和各部门职责,使资产管理事权和预算财权相匹配;二是根据是否“形成经营性收入”对国有资产进行分类管理,明确了资产所有者和运营主体;三是厘清了资产管理事权和预算财权,实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

  5.针对“固定资产管理缺位”问题。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开展全面清查盘点工作,由财政支付中心资产组工作人员带领第三方机构深入各部门,逐一开展资产实物盘点,并对照资产账、财务账进行账务调整,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同时,研发河北雄安新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系统并试运行,实现对新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动态监管与线上管理。

  6.针对“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已起草完成《雄安新区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并经雄安新区党工委审议通过,以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名义正式印发执行。

  7.针对“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充分”问题。8月30日,雄县、容城县分别上报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资金使用的请示,并制定了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安新县财政局已于9月2日将新区下达的2019年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结余资金收回县本级财政,统筹用于下步相关支出。

  8.针对“对新区各部门绩效文本和绩效指标设定指导督导不足,新区各部门对预算绩效编制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项目自评质量不高”问题。4月20日,以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名义下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新区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新区各部门报送的2020年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进行了审核;8月31日,印发了《关于编制2022年新区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对新区各部门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和实施事前预算绩效审核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新区各部门绩效文本和绩效指标设定工作的指导。

  9.针对“配套制度建设不够健全,未建立全流程、全链条、动态资金监管模式”问题。研究制定了《关于印发〈雄安新区管委会监管企业投资监督内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组建资产管理组,并经党群工作部同意,选配2名工作人员;经商省国资委同意,利用省级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向新区开放管理用户权限,使用市级国资监管功能,对雄安集团及子公司进行线上监督管理,履行好雄安集团出资人管理职责。

  10.针对“截至巡察结束,《雄安新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尚未正式印发”问题。2021年1月28日,以改革发展局名义印发了《雄安新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试行)》(雄安财﹝2021﹞2号),进一步规范了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

  11.针对“征迁资金管理区块链和项目资金管理区块链平台未与平台运维商签署运维协议,未对平台用户进行身份认证,存在技术安全漏洞和资金安全管理风险”问题。制定相关平台维护协议,推动完成法审和协议签署;持续完善平台用户身份认证机制,通过CA证书等功能进一步加强系统安全认证;组织对各系统开展了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确保信息系统安全。

  12.针对“未出台新区层面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问题。在2020年2月28日印发《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雄安财库〔2020〕3号)的基础上,2021年5月11日转发了《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6月1日转发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7月30日,进一步研究印发了《关于加强限额标准以下政府采购活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从点到面,全面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13.针对“政采云供货商价格监管机制执行不严,部分采购商品成交价格偏高”的问题。2021年7月31日以改革发展局名义印发《关于加强雄安新区政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商管理的通知》,加强对政采云平台供应商的管理。与政采云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委托其对平台上架产品每月进行价格巡检、每次巡检商品数量不少于400件,并每月出具一次《雄安新区本级网上超市商品价格监测报告》。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对政采云公司巡检的商品定期抽查复核,对核实的53家供应商违规行为按照通知规定采取下架、冻结等措施进行处罚,有效制止了供应商任意调高价格的行为,维护平台健康的运营环境。

  (二)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4.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中心党支部于2020年4月17日成立后,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研究了党支部建设,并制定了《2020年财政支付中心党支部党建工作任务清单》;2021年1月制定了《2021年党建工作要点》,并将工作计划进行明确,建立了年度党支部党建日历;7月初,结合人员调整情况,调整补充了各业务组兼职纪检监督员;采取轮流参加财政例会的方式对财政有关事务进行监督提醒。

  15.针对“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强”问题。7月28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支委成员就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了深刻检查反思;在财政例会汇报月度工作时,做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工作一并汇报,一同研究,一起部署。

  16.针对“谈话了解,部分人员反映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问题。认真学习理解上级会议、文件精神,深入开展“项目一线行”活动,加大到基层、项目一线调研力度,把上级工作要求落实到解难题、办实事的过程中。今年以来,分别到中国铁建、生态公司、城发公司、基础公司、雄商公司等项目一线,与雄安集团、总包企业、分包单位等进行了调研,并现场解决资金支付过程中的难题。

  17.针对“内控办职能未发挥作用”问题。结合《雄安新区财政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已在财政支付中心设立法务管理岗,开展日常法务审核工作,根据内控委和内控办意见开展日常风险防控工作。截至目前,参与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审核支付中心对外签订的各类协议,审核财政制定印发的各类制度文件等日常法务审核工作。

  18.针对“岗位制约缺失”问题。一是物品采购岗由各部门经办人担任,出入库管理岗由刘仲涛担任,建立出入库台账;二是按照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原则,出纳A岗已不再担任会计核算B岗。

  19.针对“未明确本部门50万元限额以下的政府采购事前审批权限”问题。于7月15日修订并印发《河北雄安新区财政支付中心财政工作议事规程(试行)》,明确了50万元限额以下的政府采购事项的审批权限。

  (三)关于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20.针对“副职长期缺配,不能通过主任办公会研究重大事项”问题。已积极向党群工作部汇报沟通,目前党群工作部已为中心配备了挂职副主任,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提升集体领导能力。

  21.针对“统筹谋划党建工作有差距”问题。2021年8月17日召开党支部委员会通过了“三会一课”制度、党员管理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度、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党员学习制度、党支部委员会议议事规则等6项制度,并印发执行,进一步细化措施,建立了党建工作日历,有力推动了党支部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

  22.针对“发挥党组织引领作用不够充分”问题。党支部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落到实处,每季度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一次以上,每月召开支委会,每周召开支委(扩大)会,学习传达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研究推进党支部党建与业务融合结合工作。着眼发挥党组织引领作用,从建机制、谋创新、建队伍等多方面入手,推动财政管理运行科学高效。7月1日,党支部被省委表彰为“河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

  23.针对“党员培养、管理不到位”问题。2021年8月17日召开党支部委员会通过了发展党员工作制度,明确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的相关要求,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同时,着眼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制定印发党员管理制度,加强党员管理教育,有效解决党建工作宽松软的问题。能够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同志已将组织关系转入。

  24.针对“‘三会一课’开展不够经常”问题。因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少,将两个党小组进行了合并,以每月开展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活动。严格落实了季度支部党员大会和每月的支委会。党支部书记、支委和班子成员带头上党课、作宣讲报告。由专人记录“三会一课”情况。

  25.针对“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7月28日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对照检查,吸取教训。会前,书记逐一审查了每名同志的发言材料,会上的自我批评和相互批评做到了一针见血、“红脸出汗”,充满了“辣味”,体现了同志间的批评帮助。同时,在会上研究讨论并通过了党支部的整改方案,个人的整改措施也有较强的针对性。

  26.针对“支部委员选举不够规范”问题。一是针对党务知识掌握不准出现选举不够规范的问题,深刻吸取教训,2021年1月,严格按照选举规定补选了2名支委和支部副书记;8月,支部副书记调离,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下一步,将继续严格按照选举规定组织好委员和副书记的补选工作。二是7月5日至10日,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组织了党务干部学习党务知识,提高党务干部业务能力。

  27.针对“现有人员有财政工作经验的仅4人,达不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要求;现有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管理等岗位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干部员工激励不够,党建工作考核结果运用不充分”问题。已向党群工作部呈报关于配备财政专业人员的函,并呈报了《关于以公开选调方式招聘8名财政支付中心工作人员的请示》,由党群工作部组织预算与财务管理等岗位人员的招聘。同时,严格落实党群工作部制定的末位淘汰和能上能下工作机制,坚持正面激励和反面警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一)紧抓巡察整改工作不放,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一抓到底,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标准不降、整改力度不减。认真开展“回头看”和不定期抽查,坚决防止整改问题反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整改成果,确保整改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深化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一岗双责”。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筑牢思想防线,领导班子进一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全面加强干部职工理想信念教育,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牢固树立“为民、实干、创新、奉献”的新区财政核心价值理念。

  (三)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长效机制。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加强重大事项决策监督;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广泛接受监督;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落实责任的长效机制,推动新区财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更好地服务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提供有力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12-5620810;电子邮箱:xaxqczzfzx@163.com。

雄安新区财政支付中心

2021年12月27日

责任编辑: 崔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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