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执行全国统一支付标准,工伤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受限定支付范围限制。
【雄安之声】调整!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2021-12-22 20:08:41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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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执行全国统一支付标准,工伤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受限定支付范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