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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群工作部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关于选任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2021-12-20 10:39:32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经与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协商,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群工作部决定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公开选任新一届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人民监督员共30名,负责监督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及三县检察院办案活动。

  二、报名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7.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四)为便利工作开展,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人民监督员的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雄安新区域内。

  (五)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

  三、人民监督员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要求,人民监督员可以通过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等形式,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人民监督员任期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得超过两届。本届任期为2022年3月至2027年3月(以任免时间为准)。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9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

  (三)报名材料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本次报名材料可采取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推荐电子邮件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公民自荐报名的,填写《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见附件1);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的,填写《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报名表》(见附件2);现任人民监督员符合条件且愿意留任的,填写《人民监督员确认登记表》(见附件3);报名人员均需填写《人民监督员个人事项承诺书》(见附件4)。

  1.以邮寄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或登记表一式2份;

  (2)近期一寸同底彩色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2份。

  邮寄地址:雄安新区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中心企业办公区B座211,收件人:张剑,联系电话:0312-5623002。

  2.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或登记表的扫描件;

  (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电子版(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

  (3)身份证、户口本扫描件;

  (4)学历证书扫描件;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扫描件。

  邮箱地址:zf219230@163.com

  以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需将报名材料制作成PDF电子版,通过网上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应当及时进行电话确认。

  六、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组织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人民监督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充分体现人民监督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报名者进行审查,按照1:1.2的比例确定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二)组织考察。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群工作部、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将联合组成考察组,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了解,考察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三)确定人选。对通过组织考察的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评议、集体研究,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群工作部将在中国雄安官网和中国雄安官网微信公众号将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群工作部作出选任决定,颁发人民监督员证书,并在中国雄安官网和中国雄安官网微信公众号公布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人民监督员名单。

  七、联系方式

  涉及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人民监督员选任有关事宜,可向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群工作部咨询。

  联系人:张剑,联系电话:0312-5623002。

  特此公告。

  附件:1.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

  2.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报名表

  3.人民监督员申请留任登记表

  4.人民监督员个人事项承诺书

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群工作部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

2021年12月20日

责任编辑: 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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