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日前对高等教育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进一步明确,规定学校不得强行统一配备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
根据相关规定,学校首次为学生办理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和应当取得的证卡,如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肄业证)、校徽、校园卡、就餐卡等不得收费;丢失或损坏需补办的可以按成本收费,但每证卡最高不超过10元(校徽不超过2元);学校为已毕业(肄业)学生查询其在校学籍、成绩等档案资料,并提供有关书面证明,可适当收取档案资料查询费,但最高不得超过10元(如需复印有关资料,5页以内不另收费,5页以上超过部分每页加收1元复印费);为在校生提供查阅档案和提供相关证明服务,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高校内部公共浴室为学生提供洗浴服务,可以收取洗浴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按照成本补偿(不含财政性补助部分)和非营利原则自行确定;高校以学校名义,按照自愿有偿原则面向社会人员(含在校学生)提供各类培训服务,可向其收取培训费,培训费具体标准由高校按照成本补偿(有财政补助的培训,不含财政性补助部分)和非营利原则自行确定;高校接受委托开展的培训,培训费由委托单位支付,培训费标准由高校按成本补偿的原则与委托单位协商确定,不得向学员个人收费;学校在满足正常教学和学生业余活动以外,为社会人员和单位提供各类场馆、大型教学仪器设施实行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学校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确定;向社会本着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等技术和科研服务活动,国家和省有专门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专门规定的其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在代收费方面,学校代学生办理户口迁移、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代公安机关收取相关费用;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校生和入学新生组织进行体检时,可代收取体检费;接种非免费免疫疫苗,按学生自愿的原则进行,不得强制,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和标准代为收取;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日用生活品、学习用品、特殊院校及专业统一服装(如警察院校、空乘专业等)和军训服装等由学生自主采购,学校不得强行统一配备,强制收取费用;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可以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组织预购,以实际支付的费用与学生结算,不得营利;学生使用的教材由学生自主采购,学校不得强行统一配备。为方便学生学习,可以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组织定购,以实际支付的费用与学生结算,不得营利。
此外,高校不得为学生代办保险(学校负担费用的除外)或代收保险费。学生自愿参保的,由学生本人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省级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河北日报记者马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