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采暖季天然气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天然气有关企业充分认识做好天然气保供稳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确保今冬采暖季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严格落实价格政策。天然气上游企业要严格落实城乡“煤改气”采暖用气和居民日常生活用气一律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政策;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陆上管道天然气供农村“煤改气”采暖用气门站价格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上游气源企业要积极筹措资源,与下游企业足额签订用气合同,不得以居民气量不足等名义擅自限供、停供、减供或提高价格,要确保居民用气充足、供应价格稳定。
省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协调督促燃气企业提高政治站位和责任担当,拥有天然气资源的重点企业积极发挥主渠道平抑物价作用,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天然气相关价格政策,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做到守法经营。对去年政府已实施补贴范围内的农村“煤改气”用气量,上游气源企业应先按居民气价统一结算,超过政府补贴范围气量协商解决,采暖季结束后多退少补。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利用垄断地位擅自涨价、限供、停供、减供等行为严厉查处,确保国家和省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记者潘文静 通讯员孟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