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雄安之声】天津:女方产假延长60天,男方享受15天陪产假
2021-11-30 23:39:35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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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