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新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雄安新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筛选制定工作。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对当前重点排污单位的管理要求,结合新区实际,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超过10吨的重点调查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经调整后,共确定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80家。按类别分: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58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1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6家。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名录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现将调整后的《2021年雄安新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2021年雄安新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