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印发《河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雄安之声】职工医保可支付家庭成员定点医院个人负担费用!河北明年1月1日起执行
2021-11-29 21:58:50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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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印发《河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