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服务,河北省人社厅日前印发《关于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告》,明确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此次通告所称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培训机构。
通告明确办理程序: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作为举办者,向同级审批机关提出设立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审批机关根据《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一次性告知举办者申请设立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内容和事项。举办者对指定内容作出承诺,与承诺不符的将被视同为“提交虚假材料”,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告知承诺书经审批机关和举办者双方签章后生效。审批机关受理举办者签署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核,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此外,在符合我省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审批机关综合考虑区域功能定位、产业发展、人口调控等因素,按照“行业优先、布局合理、逐步推开”的原则进行审批。现场核查环节由审批前实施调整为审批决定后核查,统一由监管部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