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019〕1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冀医保规〔2020〕4号)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考察评估,拟将容东新荷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容东片区7家医疗机构确定为容城县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1月13日至11月20日,如有异议,可拨打监督投诉电话:0312-5612429。
附件:2021年拟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2021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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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拟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