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中央、省、新区及我县“双减”政策,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二、禁止学科类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教学时间冲突。
三、禁止学科类培训机构完成重新审核、“营转非”和转型等工作前招生收费。
四、禁止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
五、禁止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或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人员为培训教师。
六、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讲政治、识大体、顾大局,严格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及禁止无证办学的要求,对顶风违规继续培训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做到广泛宣传,引导家长和学生转变观念,不参加无证和违规校外培训活动。
八、容城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联合执法组将继续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各乡镇中心学校要与当地乡镇政府联合进行不间断督查,坚决防止违规培训现象发生。
举报电话:5612525
举报邮箱:cfan2002@163.com
容城县教育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