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新县教育局关于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培训和严禁社会人员无证办学的公告
为严格落实中央、省、新区及我县“双减”政策,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二、禁止学科类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教学时间冲突。
三、禁止学科类培训机构完成重新审核、“营转非”和转型等工作前招生收费。
四、禁止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
五、禁止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或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人员为培训教师。
六、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讲政治、识大体、顾大局,严格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及禁止无证办学的要求,对顶风违规继续培训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做到广泛宣传,引导家长和学生转变观念,不参加无证和违规校外培训活动。
八、安新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联合执法组将继续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各乡镇总校要与当地乡镇政府联合进行不间断督查,坚决防止违规培训现象发生。
举报电话:5306238(工作时间),5306198(非工作时间)。
举报邮箱:axjyjcjb@.com
安新县教育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