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组织申报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决定组织征集2021年度第二批及2022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专项资金采取投资补助方式,且均为一次性安排。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每个项目原则不超过项目核定投资的20%给予投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800万元。
专项重点支持河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新兴业态和高端服务业。
新兴服务经济。重点支持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工业设计、电子商务、现代供应链、科技服务、环保服务、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体验经济等示范效应突出的项目。
跨界融合新业态。促进一二三产业高质量发展, 重点支持现代服务业与高效农业融合、与先进制造业融合以及服务业内部各行业各领域融合发展的项目,城市主城区综合服务消费示范项目等。
现代物流。包括现代物流和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重点支持智慧物流平台和绿色物流、冷链物流、国际物流、邮政快递、多式联运、物流标准化、城市便民配送服务网络建设等项目;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项目;奖励晋升为国家5A级的物流企业。
口岸综合能力提升。支持跨境贸易便利化、口岸数据共享平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电商服务平台项目、口岸查验设施项目、指定监管场地项目、内陆港口岸建设项目。
服务经济示范。重点支持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突出的各类服务业试点示范区建设,支持承担国家、省服务业试点示范项目。
通知明确了申报条件。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主要是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所建项目在河北境内。项目单位已经运营并开展业务的,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单位为新成立的,应具有承建运营申报项目的能力。项目单位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被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
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河北省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竞争力,对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有示范带动作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土地、施工、环保等手续齐全的在建项目。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已经落实,并在规划期内建成。已经获得其他省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予申报;获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未竣工验收的,承担单位不得再申报新项目。
通知明确,各地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申报请示和资金申请报告)分两次报送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申报2021年第二批河北省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的于2021年11月12日前报送;申报2022年度河北省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的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送。任何单位如有虚假或重复申报,一经发现三年内不予以资金支持。(记者潘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