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容城县、安新县分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和党群工作部《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通告》(雄安环通〔2019〕1号)和《关于调整<河北雄安新区企业及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雄安生态环保办〔2020〕20号)予以废止,鉴于两件文件适应期已过,决定从即日起予以废止并在中国雄安官网公布。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2日
雄县、容城县、安新县分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和党群工作部《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通告》(雄安环通〔2019〕1号)和《关于调整<河北雄安新区企业及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雄安生态环保办〔2020〕20号)予以废止,鉴于两件文件适应期已过,决定从即日起予以废止并在中国雄安官网公布。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