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指出,雄安新区要“建设高端人才集聚区”,“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根据雄安新区建设发展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调部分干部人才到新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共选调9名干部人才。
二、选调范围
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好,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4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3.具有选调岗位要求的专业领域工作经历和素质能力,业绩突出;
4.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职位表)。
计算年龄、工作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日(含)。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的;
4.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网上报名。2021年11月3日9:00至11月12日17:00,通过中国雄安官网人才招聘专区(网址:https://rczp.xiongan.gov.cn/)进行报名。咨询电话:0312-5620817;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5:00-17:30。
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请做到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系统填写规范填报完整、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
(二)简历筛选。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简历筛选,根据选调计划,分岗位按不低于3:1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综合素质测评人员。未通过简历筛选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采取线上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进入综合素质测评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1.《报名表》扫描件(从报名网站下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及电子版;
2.个人身份证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身份类别及工作经历证明;
5.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导致综合素质测评人数小于3:1的,可从本岗位报名人员或愿意服从调剂的其他岗位报名人员中择优确定递补人员。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综合素质测评。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组织心理素质测评作为参考。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心理素质测评结果,统筹考虑本岗位报名人员和服从调剂其他岗位人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考察人选。
(五)考察。新区组成考察组,到人选单位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根据考察情况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体检。
(七)公示。对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中国雄安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体检和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的,统筹择优顺延递补。
五、政策待遇
选调人员纳入雄安新区直属事业单位编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聘用岗位,薪酬待遇按照雄安新区有关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宜
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以上时间安排如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调整的,另行通知。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说明。
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费用,欢迎有志参与雄安新区建设发展的干部人才踊跃报名!感谢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对雄安新区人才引进工作的大力支持。
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群工作部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