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用好科研经费 释放创新活力——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若干措施》解读
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着眼于增强科技创新内生动力,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若干措施》。
我省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中存在哪些瓶颈问题?如何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如何畅通科研经费支出管理“绿色通道”?10月2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若干措施进行解读。
完善科研人员奖励激励机制
科研人员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力量。当前我省部分地区仍存在创新氛围不够浓、缺乏政策配套支撑等问题,突出表现为高校、科研院所在科技管理、为科研人员服务方面创新观念滞后,在推动创新创业上缺少有效思路和举措。
若干措施通过落实基本科研业务费激励机制、实行绩效工资总量动态调整等措施,实现“有钱可发、发得出去”,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拓宽奖励经费来源渠道。落实基本科研业务费激励机制,在部分高等学校、省属科研院所开展基本科研业务费制度试点,所需资金从省级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创新能力提升专项资金中解决。允许试点单位从基本科研业务费中提取不超过30%作为奖励经费。
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不超过30%,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25%,3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超过20%;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可提高到不超过60%。间接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个人和青年人才倾斜。
畅通奖励经费发放渠道。对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绩效工资总量实行动态调整,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向承担科研任务较多、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员倾斜。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上述激励措施,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最高可达到70%左右,低的也超过20%,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前所未有,将充分激发我省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
创新科研经费投入支持方式
科研活动属于复杂缜密的脑力劳动,具有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等特点,不能简单套用行政预算和工程预算的方法来管理。
根据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若干措施对预算科目做了进一步精简合并,明确科研项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
科研经费“包干制”是科研经费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目的是要把科研人员从大量的报表、繁琐的票据、复杂的审批程序中解放出来,让科研人员可以潜心向学。2020年开始,我省在省自然科学基金的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试点“包干制”,取得了很好效果。
进一步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在项目层面,总结试点经验,扩大试点项目范围,增加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两个人才类项目,以及创新能力提升科技计划中的软科学研究专项。在机构层面,省级探索在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在经费与科研任务挂钩方面进行有益探索,落实科研院所自主权。
畅通科研经费支出管理“绿色通道”
畅通科研经费支出管理“绿色通道”。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简化科研项目验收财务管理等措施。其中,明确提出改进“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对为完成科研项目任务目标、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要求限制。
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每个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创新财务报销服务,鼓励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申报国家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试点,推动科研经费报销数字化、无纸化。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若干措施从9个方面提出25条改革政策和要求,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赋予项目负责人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和项目调整权,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充分释放创新创业活力。(记者 贡宪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