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和《河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容城中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容城县晾马台镇地热井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下载《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按要求实名填写后寄(送)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或发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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