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改发〔2021〕113号
关于制定雄安新区供水价格的通知
雄安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雄安新区新建区域公共服务和市政配套设施正常投运,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河北省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在“节约资源、保障民生”的基础上,制定了新区供水价格,经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阶梯用水价格。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年用水量分三个阶梯。第一阶梯年用水量为0~120立方米(含120立方米),综合水价为5.39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0.9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水量为120~180立方米(含180立方米),综合水价为7.61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0.9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水量为180立方米以上,综合水价为14.27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0.95元/立方米)。低收入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一档时,按照第一阶梯用水价格的80%收取。以上价格含水资源税,含污水处理费。详见附件1。
二、非居民用水价格。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用水价格为10.08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1.4元/立方米)。超定额累进加价用水量分为三档。第一档为年用水量超定额20%以内(含20%),综合水价为14.42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1.4元/立方米);第二档为年用水量超定额20%~40%(含40%),综合水价为18.76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1.4元/立方米);第三档为年用水量超定额40%以上,综合水价为27.44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1.4元/立方米)。以上价格含水资源税,含污水处理费。详见附件2。
三、特种行业用户水价。洗车业、洗浴业、纯净水业、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用水户为特种行业用户,综合用水价格为44.8元/立方米(含水资源税,含污水处理费)。
四、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为1.4元/立方米。
五、执行居民水价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在第一阶梯基本水价的基础上加价10%。
六、特种行业用户和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单位暂不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
七、建立使用者付费制度,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协商定价。
八、供水企业要严格落实水价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价格执法部门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九、执行范围为雄安新区新建区域,不包括三县城区。本通知自供水之日起开始执行。新区改革发展局《关于制定雄安新区供水价格(试行)的通知》(雄安改发〔2021〕21号)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1.雄安新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表
2.雄安新区非居民用水价格表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