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印发,凡在新区(含雄县、容城、安新三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的单位和个人为缴费人,均应缴纳配套费。
【雄安之声】雄安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2021-10-13 21:05:56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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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印发,凡在新区(含雄县、容城、安新三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的单位和个人为缴费人,均应缴纳配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