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力保障塞罕坝森林草原安全。
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网记者彭文君 摄
“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责任重于泰山,通过制定专项防火法规的方式,为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提供法治保障,为塞罕坝森林草原这一道‘绿色长城’,再筑起一道‘法治长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英介绍,《条例》的出台,将有效预防和扑灭塞罕坝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筑牢京津生态屏障,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
《条例》规定,明确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主体责任,全面建立防火责任制。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实行分级负责制,实行森林草原资源发展保护林长制,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塞罕坝机械林场以及周边区域森林草原的管理机构防火责任,构建属地负责、部门监管、归口管理、联防联控,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
《条例》强调,要坚持旅游服从防火安全要求,加强旅游防火管理,健全旅游防火责任制。严格控制旅游开发,明确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划定塞罕坝机械林场以及周边区域禁止旅游区,并向社会公布,限制开展不利于防火安全的旅游活动,对禁止旅游区与其他区域实现物理隔离提出具体要求,同时规定了旅游经营服务单位应当承担的防火责任。
《条例》要求,塞罕坝机械林场全域为防火区,实行全年防火、全员防火,要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一方面加强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发挥防火专家组作用,落实网格化管理,明确护林员、护草员、瞭望员等职责,为防火人员提供必要待遇和保障;另一方面对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提出硬性要求,科学规划建设各类防火设施设备;三是强调发挥科技在防火工作中的作用,加强视频远程监控及信息化网络体系建设,推进智慧预警、应急通信、航空护林。科学规划建设保护区、隔离带,强化先进检测、扑灭技术应用,切实筑牢京津生态屏障。此外,还通过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措施,切实筑牢京津生态屏障。
“《条例》是我省范围内第一次出台的森林草原防火方面的专门法规,在防火理念、责任体系、处理防火与旅游等诸多方面与时俱进,有很多新的表述和规定,不仅对塞罕坝,对全省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着重要且特殊的指导意义。”省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吴京表示,将统一组织全省林草系统开展《条例》学习培训活动,全面深度解读《条例》,开展全方位的组织宣传和教育活动。将对《条例》67条内容逐条制定落实方案,加强执法机构建设及执法力量保障,贯彻落实专项督导检查,有效惩处违法行为,确保《条例》执行到位。(记者 彭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