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积极作用,同时为满足我县各乡镇社区用人需求。结合我县实际,招聘一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雄安新区户籍或者拥有雄安新区居住证的常住人口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且满足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2.身体健康,适合工作需要。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最长为三年,签定就业援助协议(一年一签),并严格执行三年退出机制。
三、工资待遇
公益性岗位补贴实行先发后补,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我县目前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月)。社会保险补贴给予补贴单位部分包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本人承担。
四、报名方式
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与所在乡镇或社区联系。
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10月8日